试图碰瓷法考,做一下每天学习的相关记录
分类名的意思是:万一被人看了又考不上多丢人!


好了 19 号听了两课,都是保护人身自由权方面的,一共五个罪名,分别是 “非法拘禁罪”“绑架罪”“拐卖妇女儿童罪”“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”“拐骗儿童罪”

非法拘禁罪 保护的法益是人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,其中无活动自由 / 意识(婴儿),无活动自由但是有活动意识(瘫痪 / 已经被绑再被另一人锁门),有活动意识 / 自由但丧失活动意识(入睡)都不在本罪范围内
手段包括强制(捆绑),非强制(拿走衣服),本罪不计被害者的主观意识,也就是说被骗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拘禁也算非法拘禁罪
在非法拘禁罪的罪数问题上,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(捆绑过紧导致死亡)属于结果加重犯,但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(殴打致死)拟制为故意杀人罪

绑架罪 ,绑架罪是两个行为,首先要以向第三个提出不法要求为前提实行实力控制人质,其次是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。但是在第一个动作实行后,就已经构成绑架罪。保护法益为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和身体安全,不包括第三人的财产。 重点是 “以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”
人质的定义是会令第三人担忧的人,没有实力控制是绑架罪未遂,控制的不是合格的人质也属于绑架罪未遂。
但是为了索取债务而实行绑架,则定非法拘禁罪,如果向亲属以外的人索债则构成绑架罪,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也构成绑架罪。绑架罪 + 故意杀人罪 = 绑架罪,升格法定刑,时间上为着手 + 实力控制的持续状态。绑架罪 +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 = 绑架罪(加重处罚)

拐卖妇女儿童罪 ,保护法益为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, 重点是以出卖为目的 ,以出卖为目的构成实力控制妇女儿童即构成犯罪,不要求有具体出卖行为。强奸罪 / 引诱卖淫 / 强迫卖淫 /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+ 本罪 = 本罪(加重处罚)

收买罪 拐骗儿童罪 ,比较简单不回忆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