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.02.20 进度:还是两课,中间发了很长时间呆,下次争取有限时间内能搞掉 3 课

财产犯罪的内容好特么绕啊,我头疼……


P1 侵犯名誉、司法的犯罪

诬告陷害罪

一个重点是关于虚假事实的,虚假事实分三种,第一种是甲犯 A 罪但是告发 B 罪,属于诬告,但是因为误解而告 B 罪,则不属于诬告,第二种是甲犯 A 罪但是不立案,乙为立案调查告发同性质更严重的 A + 罪,不属于诬告,第三种告发与事实有程度差异,也不属于诬告(盗窃 10 万但是告发 100 万)

刑讯逼供罪

主体是真正身份犯,必须是司法人员,行为上是刑讯 + 逼供

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

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暴力,如果暴力程度较高达到重伤,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

且必须有干涉行为

重婚罪

两种情况:1. 有配偶时重婚,2. 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

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,因此与同性恋者(与另一同性恋者有事实婚姻)结婚,不构成重婚罪

与破坏军婚罪构成部分的法条竞合

余下的强迫劳动罪,侵犯通信自由罪,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邮件、电报罪,侵犯个人信息罪


P2 虐待方面的犯罪

虐待罪

成立要求经常性实施,且如果被害人自杀,视为此罪的结果加重犯(凭啥??)

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与虐待罪是想象竞合(择一重)关系,不是法条竞合关系


P3 财产犯罪(1)

保护法益

首先保护所有权,其次保护占有事实,这种保护包括合法与非法占有(优先保障财产秩序)

三个例子:甲偷窃了乙的车,丙从甲处偷了乙的车,丙构成盗窃罪;甲从乙处偷车,乙从甲处偷回来,不构成盗窃罪;甲借出自己车给乙,没到收回期,从乙处偷回,构成盗窃罪(重点是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与合法占有的关系)

行为对象:财物

范围中包括债务,但是不包括没有形成的债务(行为与行为对象同时存在原则),举例当甲怀有不付钱的目的骗乙进行服务,后不付钱,欺骗的是服务,不构成诈骗罪,但是甲怀有付钱的目的购买乙的服务,服务完成反悔,支付假币,构成诈骗罪(此时诈骗的是财产性利益)

财物中还包括通讯网络信号与银行卡,但当盗窃内有五千元银行卡时不应作盗窃五千元财物论处,因为银行卡有排他占有性(密码 / 记名 / 挂失),盗窃五千元购物卡视为盗窃五千元财物,因为购物卡没有排他占有性(不记名 / 不挂失 / 无密码)